“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脱贫攻坚战中,驻村第一书记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应当继续选派一批优秀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强村富民。
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是巩固落实脱贫攻坚政策的落点,也是乡村振兴的支点,还是有效联通上下的中坚力量。从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中选出来的优秀年轻干部,大多具有较高觉悟、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对党的政策能够很好地理解和把握。此外,他们还具有较强组织协调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协调多方力量、整合多方资源,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因此,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领办农村集体经济,不仅能聚集资源实现创新,而且还能在金融资本短缺的农村深度整合乡村社会资本。
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选派要“精准”为先
精准选派,优化第一书记队伍。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各地区各部门在选派时要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个人阅历等因素,择优选择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都匹配的优秀干部。在考虑第一书记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发展方向等精准定位的基础上,再结合村实际需求与情况,科学评判候选人员的匹配度,从而优中择优,把最优秀、最合适的干部选任到第一书记岗位。同时,为了增加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与村庄工作的匹配性,选派第一书记的范围,应当从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乃至全社会公开招募具有经营管理经验的优秀党员。
精准定位,压实第一书记职责。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的政治责任。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驻村第一书记主要职责,从严考核管理,想方设法纯化第一书记日常工作。驻村第一书记要在乡镇党委领导和驻村工作组指导下,依靠、团结、带领村“两委”一班人共同做好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对乡村振兴工作负第一责任。村“两委”和乡镇不能将与集体经济发展的其他日常事务强加于第一书记。对派出单位的工作严格落实脱产驻村,派出单位不再安排本单位业务工作,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全年工作日总数的三分之二。
作为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需要把“村集体”当“家”来看待、来“经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主人”意识,持之以恒地在发展集体经济中举好旗、领好路。在领办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第一书记需要思想再解放一些,思路再开阔一些,胆子再大一些,以“跳出村子看村子”的视野和格局,以统筹城乡的思维和理念,想方设法发挥本村优势,推进集体经济发展。
精准施策,提升第一书记功效。内强“造血”功能。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要在精准解读“村情”的基础上,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现状,理清发展思路。找准问题根源、明确靶向,量身定做、对症下药,坚持因人因地因类施策,既要注重治标、救穷救急,又要注重长远、治根治愚治本。对于有资源优势的村级集体,可以根据资源特点,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经济;对于没有区位优势、资源较少的村级集体,建议走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路子。对村级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采取村级集体直营、承包、租赁、参股、税收分成和资产置换等有效形式,提高村级集体资产利用率。
外强“输血”功能。驻村第一书记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禀赋与村庄的自有资源在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弥合的工作情景下形成“资本—资源”联动效应,释放了资本援助活力,促进了村庄自有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并体现出“对症下药”的高效办事能力,最终形成“资本下沉”赋能“资源释放”的高效机制。
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赋能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保障措施
加强联合管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对驻村第一书记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推动驻村第一书记沉在村里扎实干。此外,建立省级示范培训、市州重点培训、县市区兜底轮训的三级培训体系,邀请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围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开展业务讲座,助其厘清思想认识、明确重点任务、掌握方法技巧。
坚持“谁派出谁管理”。派出单位承担驻村第一书记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其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整合单位资源力量支持乡村发展,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强化跟踪管理,不定期到驻扎村庄围绕第一书记脱产驻村、履职尽责、工作成效和群众认可度等进行督导检查,坚决杜绝“一派了之”“两头不在岗”“出工不出力”等现象。
完善激励保障。充分发挥激励保障的“指挥棒”作用,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优化考核指标,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将行动落实到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各地要保证本级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工作经费,具体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派出单位要参照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每年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定期寿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报销医疗费。对派往艰苦边远地区的,还要参照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区性津贴给予相应补助。各县市区要加强跟踪服务,乡镇为驻村第一书记提供必要的生活、办公条件,对于不能提供住宿需租房的情形,其租房费用由当地县乡政府据实予以报销。
强化绩效考核,完善对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的考核评价体系。要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激发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抓产业、促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实际考核中,由所在县乡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期满后由派出单位会同所在县乡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过程中深入听取村干部、党员、群众意见,全面了解现实表现情况。把第一书记工作表现和后期的提拔晋升有机衔接起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条件。对驻村期间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第一书记,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对符合职级或职称晋升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职晋级。此外,实行第一书记召回制度。对派驻期间不服从领导、不胜任工作、服务对象不满意的,责成派出单位予以召回,同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
实行风险兜底。为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广大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的内生动力,应当建立容错纠错工作机制。构建容错纠错工作机制,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当地村干部“一手持剑冲锋、一手拿盾自卫”的“顾虑”心态,激发第一书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与容错机制相应的,应当推行“集体经济收入保险”。该险种能够覆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保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是运用金融保险手段激发第一书记建设积极性的有益尝试。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原文链接: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22-08/20/content_613007.htm?div=-1